中共長春市委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工業是我市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是推動新一輪振興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主心骨。為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努力實現工業跨越式發展,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及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按照“五大發展”理念要求,全面推進傳統產業品牌化、支柱優勢產業高端化、新興產業規?;?,著力推動工業向創新發展、集群發展、高端發展、品牌發展、開放發展、綠色發展轉變,促進工業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努力打造東北產業轉型創新發展試驗區、東北亞區域性開放合作創新中心、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裝備制造業強市。
(二)發展目標。
——規??偭棵黠@壯大。到2020年,實現規模以上工業產值13000億元以上,完成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3500億元以上,年均增長分別達到8%以上,增速高于全省工業的平均水平,在全國十五個副省級城市中實現爭先進位。
——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到2020年,重點工業企業研發費用(R&D)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2%以上,科技成果本地轉化率達到40%左右。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產業公共技術研發中心和行業中試中心分別達到200家、50家和30家,重點建設10個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產業結構明顯改善。到2020年,三大支柱優勢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75%左右;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25%左右。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60%,生產性服務業占服務業的比重達到50%以上。
——質量效益明顯提升。到2020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1150億元,年均增長9%。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率達到27%以上,全員勞動生產率達到50萬元/人,新產品產值率達到50%以上。
——節能減排水平明顯提高。到2020年,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2%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3%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5%。
二、著力提升工業規模實力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加大對大型企業和重點企業的培育力度,對首次入選中國500強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的企業給予2000萬元獎勵;對年工業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四)推動中小企業加快發展。鼓勵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通過擔保、投資、貼息、補助等方式,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鼓勵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首次入規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鼓勵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對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后補助。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在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獎勵2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獎勵15萬元。
(五)加大對重點項目支持力度。對城區、開發區新引進投資2億元以上、縣(市)新引進投資1億元以上,且簽約后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點工業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經費,支持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
(六)加快產業集群發展。鼓勵縣(市)區、開發區按照規劃方向發展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重點支持培育汽車及零部件、農產品加工、軌道客車、綠色食品、先進裝備制造、光電信息、生物制造、醫藥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集群。對產業集群的龍頭企業在優先享受市級涉企有關政策規定的獎勵、補助資金額度上再增加10%;對產業集群產值規模首次達到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縣(市)區、開發區,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獎勵,用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三、加快推進產業優化升級
(七)推動傳統產業品牌化。鼓勵培育名企名品名牌,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或中國馳名商標、吉林省著名商標或吉林省名牌產品、長春市著名商標或長春市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首次采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企業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并經正式批準發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企業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并經正式批準發布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八)促進支柱優勢產業高端化。鼓勵傳統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加快產品技術升級換代,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強鏈、補鏈、建鏈向高端化發展、服務化延伸。對龍頭企業從域外引進或在本地培育配套企業的,配套企業建成投產實現正常供貨后,視其貢獻大小給予龍頭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給予配套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經認定,對我市企業全年采購無資產關聯本地企業中高端產品或服務金額首次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九)推進新興產業規?;T谶M一步鞏固發展汽車、農產品加工、軌道客車等支柱優勢產業的同時,著力培育具有比較優勢和發展后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把先進裝備制造、光電信息、生物及醫藥、新能源汽車打造成為新的千億級產業。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年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1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十)鼓勵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支持我市有實力的企業通過股權并購、合資合作等方式獲取國內外高端品牌、核心技術、研發能力和銷售渠道。經認定,對兼并重組國內外先進企業,并在我市投資建廠或提質擴能的,按照兼并重組實際發生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對企業在兼并重組中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重大兼并重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 “一企一策”加大支持力度。
(十一)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實施新一輪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工程,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2億元,且設備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高于50%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2億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
(十二)實施基礎能力提升工程。對企業承擔國家和省工業基礎能力提升工程的項目,按照國家和省資助總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配套支持;對承擔我市工業基礎能力提升工程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對首次采用列入我市工業基礎能力提升計劃的新產品、新工藝、新裝備的項目,按照合同價款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十三)推動制造業企業服務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由提供設備向提供系統集成總承包服務轉變,由提供產品向提供整體解決方案轉變。對此類項目可用市財政專項資金按合同執行金額的一定比例或實際使用銀行貸款的數額予以貼息。鼓勵制造業企業發展專業化服務,由工業企業中分離設立的生產性服務企業,其用水、用氣價格高于原母體企業的,按原母體企業價格執行。
四、全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十四)加快推進國企國資改革。穩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改造,推動有條件企業實現上市。建立科學有效的國有資本經營管控體系,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提高國有資本在工業領域的投資和引領能力。推動一汽集團、長客股份、東北工業集團等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剝離,扎實有序做好分離移交工作。
(十五)深化民營經濟綜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和政務網等“四張清單一張網”。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推出一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支持引導民間資本平等參與。引導民營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六)扎實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改革。支持在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成果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改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轉化科技成果,將不低于70%的成果轉化收益用于獎勵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在崗創業,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正職領導因成果轉化需要在有關企業兼職取酬。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三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十七)全力推動企業降低成本。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措施和中小微企業收費減免規定,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落實國家擴大“營改增”試點、高新技術企業減稅、研發費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征收和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擴大企業直購電試點范圍,推動重點用電企業與發電企業開展直購電業務,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五、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
(十八)加快推進創新體系建設。鼓勵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中心,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對新獲批的國家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資助;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對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企業在長新設立研發機構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和300萬元資助。
(十九)加大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力度。充分發揮我市骨干企業的引領作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基礎作用,著力在智能汽車、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天信息、高端裝備制造等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對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對新獲批的國家和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牽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二十)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加大創新成果轉化獎勵力度,對國家級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首次實現產業化的,按產業化過程投入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經認定,對企業研發的重大創新型產品且當年產值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實現產業化的通過股權投資和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二十一)支持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對我市企業符合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在實現首臺(套)銷售后,按首臺(套)產品銷售價格的最高3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對生產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裝備產品且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的制造業企業,對其保費支出給予補貼。
(二十二)鼓勵企業建設眾創空間。推進骨干企業與產業鏈、技術鏈上的中小微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類創客群體的有機結合,利用淘汰落后產能、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形成的閑置廠房、空閑倉庫及生產設施,改造建設一批眾創空間。支持各類主體利用閑置資源改擴建創新創業載體,對其為提升孵化能力實施的場地改造及設施設備購置等,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經費補貼。
六、構建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
(二十三)支持企業走出去開拓市場。鼓勵企業以新設、并購、參股、技術和品牌投資等多種方式開展跨國經營。經認定,對我市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建立銷售渠道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投資新區域和新領域、帶動相關產業“抱團”出海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于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給予參展費用適當補貼。
(二十四)進一步加大引智引技力度。鼓勵吉商返鄉創業,吸引外來企業家,留住本土企業家。對帶技術、帶項目在長領辦、創辦企業的高校院所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等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經認定,對企業引進掌握世界一流成果和技術的創新團隊,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資助;對引進國家“千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
(二十五)促進跨境電商和新型加工貿易發展。加快興隆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促進和吸引產業集聚。推動興隆綜合保稅區開展跨境電商直郵進口業務,籌建國際快件監管中心。鼓勵在興隆綜合保稅區創新加工貿易發展方式,推動加工貿易由水平分工變為垂直整合,變“兩頭在外”為“一頭在內、一頭在外”,提高本地化制造率,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六)加快推進國際合作園區建設。加快推進中德工業園、中韓產業園、中泰產業園、中俄科技園、中古產業園等一批國際合作園區建設,鼓勵國家級開發區和有條件的省級開發區與國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企業和戰略投資者合作共建國際合作園區。對新建的國際合作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當年投入的3%給予補助,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重點國際合作園區,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特殊支持。
七、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
(二十七)加快發展智能制造裝備。面向汽車、軌道客車、光電信息等重點領域,加快推進工業機器人、智能化生產線、專用數控機床等智能制造裝備及系統研發和產業化。對智能制造研發項目,按研發投入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扶持。對智能制造產業化項目,按照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扶持。
(二十八)大力實施智能化改造工程。加快推進傳統企業的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建設,推進工業機器人在生產過程中的應用。對于企業新建的智能工廠(車間),按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對現有的工廠(車間)進行智能化改造,按照改造投資總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
(二十九)深化工業互聯網在制造領域應用。積極鼓勵下一代互聯網、4G/5G、NGB等網絡技術在制造業的應用,引導和推動區域示范性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及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開發生產經營與制造資源數字化管理平臺,完善工業互聯網應用環境。對列入工業互聯網應用試點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對列入區域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及服務體系建設示范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八、再造開發區引領創新新優勢
(三十)發揮長春新區和國家級開發區的輻射帶動作用。研究出臺支持長春新區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高新區和凈月區申報設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興隆綜合保稅區爭創國家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等。在長春新區、興隆綜合保稅區和國家級開發區試行“零收費”,除資源類、補償類收費外,免征涉企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工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含地鐵建設基金)。
(三十一)促進開發區整合與優化。鼓勵地域相鄰、功能相近的開發區整合發展,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和統一管理;鼓勵綜合實力較強的開發區整合體量較小、發展較慢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實行合作共建、共同發展;鼓勵具備條件的開發區與行政區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開發區與行政區體制合一的開發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申報設立國家級開發區、國家級新型產業化示范基地、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等國家級園區。
(三十二)加快推進開發區產城融合。優化開發區產業、城市和生態功能,合理確定產業、公共服務、居住和生態用地比例。提高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城區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要達到“九通一平”,縣域開發區要達到“七通一平”。拓寬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集渠道,支持開發區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充分調動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參與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共辦“區中園”。
(三十三)提高特色產業園區建設水平。鼓勵開發區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和功能定位,著力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園、航空信息產業園、光電產業園、生物產業園等新型園區建設。研究制定對新型特色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以獎代補政策,對城區新建的特色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當年投入的3%給予補助;對縣域新建的特色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當年投入的5%給予補助,單個園區年度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十四)加大工業和科技地產開發力度。鼓勵社會資本采取與開發區合資、合作或獨資的方式建設工業樓宇、工業廠房、高新技術研究與發展用房等工業和科技地產項目,各縣(市)區、開發區要保證本區域重點工業地產和科技地產項目用地。在不改變工業用地用途、不以工業地產、科技地產項目名義變相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的前提下,按棟按層進行產權分割。按照經規劃、建設、消防部門共同審核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在公共部位明確、滿足房屋獨立使用的條件下可以申請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面向工業企業、科技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銷售。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行使監管職能,加強售前、售后管理。
九、促進工業綠色低碳發展
(三十五)推進綠色改造升級。加強傳統行業技術裝備的升級改造,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優先扶持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變壓器能效提升、能量系統優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綠色照明等國家鼓勵的重點節能項目,對于企業年節能量達300噸以上標準煤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照節能量給予獎勵,每噸獎勵300元,每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三十六)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組織實施資源綜合利用提升工程,著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較高技術裝備水平、資源利用率高、廢物排放量少的綜合利用企業。對于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尾礦綜合利用、廢液綜合利用等項目,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上并按期達產達效,按投資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于由市本級推薦并爭取到國家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財政補助項目,按照國家財政資金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三十七)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設備。鼓勵企業采用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工藝和設備,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和產品競爭力。對列入市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且已完成全部淘汰任務的企業,參照國家、省相關支持辦法予以補助,單項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于企業按照國家發布的落后設備淘汰標準,更新電機、變壓器等用能、用水設備,總投資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金額的15%,予以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
(三十八)鼓勵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改造。實施安全生產改造示范工程,推廣共性、關鍵的安全生產技術。指導、督促企業應用安全生產監管平臺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等工作。加快智能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加快安全生產管理與監測預警系統、應急處理系統、危險品生產儲運設備設施等技術裝備的升級換代。對進行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換代升級的企業,按項目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
十、強化保障措施
(三十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長春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相關副市長擔任,實施對全市工業轉型升級推進工作的高位統籌,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成立長春市工業轉型升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對工業轉型升級的重大政策、重大舉措提供咨詢評估。
(四十)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提高投資項目審批效率,最大程度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最大幅度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推行基本建設項目并聯審批,構建方便快捷、信息共享、縱橫聯動、全程監察的網上并聯審批機制,落實領辦代辦、容缺受理、超時默認、限時辦結等制度,提高投資項目的審批效率。
(四十一)強化財政資金保障。市和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對工業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適度增加工業發展資金規模,到“十三五”末期,資金總額力爭達到10億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帶動社會投資、培育市場需求等方面的重要引導作用,組建長春市工業投資集團。建立長春市產業創新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以市場化運作方式,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民營經濟發展、科技成果轉化予以資本金注入等支持。
(四十二)著力解決企業融資難。完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公司、小貸公司、投資公司等融資服務機構作用。鼓勵政策性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引導政策性投資公司降低投資門檻,擴大助保金池貸款規模,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拓展服務范圍,擴大服務領域。
(四十三)促進人才優先發展。以重大項目、產業聯盟為載體,引進一批智能制造領域國際、國內一流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等優先用于支持領軍人才安居長春。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實訓基地,對符合條件的給予項目經費資助。實施長春市千名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開展“長春工匠”“首席工人”評選活動。
(四十四)強化工業用地保障。支持重點工業項目用地,對省制定的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重大工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推動產業用地使用權“長期租賃”的供應方式,推廣“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應方式,探索采取公告協議方式供應。
(四十五)完善綜合考核評價機制。研究建立新產業、新業態統計體系,建立健全工業轉型升級指標統計體系。建立和完善工業轉型升級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定期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工業轉型升級情況進行綜合考評。進一步完善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轉型升級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對在年度綜合考核中位居前列的開發區給予獎勵。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推進工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省直駐長單位按有關規定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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